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部门概况 | 组织机构 | 师资队伍 | 教学科研 | 部门新闻 | 实验室建设 | 党建工作 | 廉政工作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服务>>正文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15-05-12 17:07   审核人:

 

天津职业大学文

 

津职大〔201312                     签发人:董刚

 

关于印发《天津职业大学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部并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学工作能力,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工作职责,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订《天津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教学  工作规范  通知

(共印8份)

天津职业大学办公室              2013年3月11印发

附件:

天津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学工作能力,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工作职责,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教师修养

第一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第二条  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条  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第四条 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和实践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成长规律。参加企业实践,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教学基本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奋发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水平。

 

第二章 教材选定

第五条 选用教材

1.任课教师在讲课前要提前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统编高职高专教材(含实验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或获奖优秀教材。

2.所选用教材在内容上,必须反映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和突出反映生产一线最新的成熟技术成果。

3.教师应为学生提供与教材相匹配的参考书目,配备练习题、思考题和训练项目等,便于学生课外学习。

4.教师在春秋季全国征订教材目录所列教材范围内选择教学用书,因特殊需要确应选择未列入征订目录的教材,要通过专业(教研室)、院系部、教务处三级审批程序,必须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六条 自编教材

1.没有合适的正式出版教材时,教师经批准可以使用自编校本教材。

2.教师应根据新岗位、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在自编教材中开发教学项目,不断更新内容,以保证教材质量。

3.编写教材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引文要标注出处。使用他人材料要经过著作权人同意。

4.自编教材的申请书及教材电子版由各专业任课教师在距开课前一学期末提交,教材内容由院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印刷。自编教材要求字数控制在每学时3-4千字,并按学校印刷出版部门的要求准时交稿,准时校对。

第七条 出版教材

教师使用过两届且效果良好的校本教材可以申请作为正式教材出版。任课教师可提出申请,报院系部和教务处两级审批。未经学校审批的出版教材,不得用于课堂教学。

第八条 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九条 制订课程标准。任课教师制订课程标准,应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与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或技术人员,相关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课程团队其他教师研究编写课程标准。课程标准须经院系部组织的有关专家进行审核,达到学校要求后,报教务处核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制订课程整体设计和课程单元设计。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标准,编写课程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教案),其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能力训练任务、进度安排、考核方案均要体现课程特色。单元设计要包括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职业素质教育的目标。每个单元要给学生介绍3-5个专业英语单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课程整体设计与单元设计要求,也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编写任课说明书。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教学任务书、校历及课程表编制任课说明书,并在开学一周内一式四份提交,由专业(教研室)负责人、教学院长(主任)审核。任课教师必须按照任课说明书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任课说明书时,应提出调整意见,经所在院系部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施行。

第十二条 课前准备。教师需认真、全面地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包括:备课、完善单元设计(教案)、试讲、教具准备等。

1.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所授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要求。

2.认真了解先修课和后续课的基本内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的内容衔接,防止重复和断层。

3.认真研究课程标准,明确课程教学目的、内容和要求。

4.认真了解授课班学生情况和学习基础,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组织教学、安排教学进度,努力做到因材施教。

5.人文经管类课程,要不断更新补充教学内容,与时俱进;工程技术类课程,需引入先进技术,了解本专业前沿发展情况,以提高教学内容的针对性。

6.教师在课前应做好教学环境准备工作,如安装教学软件、调试仪器设备等,确保课程顺利进行。

7. “新任课、开新课”教师必须通过由院系部组织的试讲,经评议确认达到开课要求和水平方可上课。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1.教师随堂携带教材、教具、课程单元设计(本次教案)、任课说明书、记分册、考勤表上课。

2.教师应准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

3.教师是课堂教学纪律第一责任人,应提前10分钟到教室或实训室。教师开讲前要检查自己和提醒学生关闭手机。教师应对学生出勤严格管理,上课前将考勤表放置讲台上或前排座位,组织学生在考勤表上签字,并负责在每月末将考勤表送交院系部教学秘书。对于屡次缺勤同学,必须向院系领导汇报,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理。对于缺勤达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学生,建议院系取消其考试资格。

4.首节课教师应扼要向学生介绍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教学目的、基本内容、教学环节、教学方式、参考书目、考核方式与教学安排等。

5.教师在课堂讲授时,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和课程整体设计的要求,突出重点、讲好难点、明析疑点。

6.教师在教学中必须明确以学生为主体,自己为主导。要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手段,应用现代教学设备,积极实施“做中教,做中学”(以下简称“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掌握必备的技术技能和相应的知识,达到课程标准的要求。

7.教师板书要清晰易辨,做到文字规范、图表工整;课件要及时更新,选材得当,讲、示结合。讲课要用普通话,声音洪亮。

8.承担“教学做”一体课程(文科类)教师要按以下要求组织教学:

1)教学组织原则上按单班、分组进行,训练任务符合真实企业情景或选用真实案例,具有鲜明的企业或行业特点;

2)根据教学设计,合理安排学生训练时间;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引入实际案例等分组进行,较好培养学生组织管理能力和职业素养。

9.承担“教学做”一体课程(工科类)教师要按以下要求组织教学:

1)单班组织教学。如确需双班,指导教师必须安排为2人;

2)训练任务符合真实企业情景和生产过程,具有鲜明的企业或行业特点;

3)教学实施过程中,依据训练任务要求,确保每位学生有一定的训练时间;能够根据设备的情况,合理安排分组。一般设备14人一组,大型设备510人一组;

10.“教学做”一体课程实施测评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原则上同一门课程对开设课程的所有班级全部使用“教学做”一体方式授课。

11.教师上课时不讲与所授课程无关的内容。

12.教师需按照课表、任课说明书进行授课,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13.教师因故停课、调课、补课或变更上课地点,需向院系部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来不及办理书面申请的事后须补办。停课、调课、补课达到教学时数4学时以上者需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教师要及时通知学生和有关部门(现代教育中心或实训中心)做出相应安排。

14.教师不得擅自请他人代课。

15.课堂教学过程开放。教师不能拒绝督导、相关领导、同行和青年教师听课。在他人听课后要主动征求听课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辅导和作业

第十四条 辅导

1.教学辅导、答疑是重要的教学环节,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体育课除外),都应安排辅导、答疑。

2.课程辅导答疑的次数与时间依课程不同而定。周学时4学时及其以上的课程,每2周安排一次辅导答疑;周学时4学时以下的课程,每月安排一次辅导答疑。具体时间与地点由教师与学生商定,并报院系部备案。

3.课程辅导答疑可采取集体或分散的方式进行。教师在辅导答疑时,要坚持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基础较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重点给予激励、引导和帮助;并要征求学生对于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

4.教师应将自己常用电子邮箱告知学生,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导,教师对学生的提问应及时予以回复(最长不超过3天)。

5.国家、市、校三级精品课程(资源库)教学团队的成员都要通过精品课程(资源库)网站,对学生进行辅导。

第十五条 作业

1.课程作业是巩固与深化教学的重要教学环节,教师应根据课程整体设计,布置足够数量和适当难度的作业。作业次数不应少于课程整体设计中的任务数或项目数。

2.教师应要求学生按时、按量、规范、独立完成作业。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并进行分析,及时向学生反馈;每次作业批改量不应低于学生人数的1/2,专业课程提倡全批全改;思政课、素质课等大课批改量不低于学生人数的1/3。教师要对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质量、数量)认真记载,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3.“教学做”一体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通过“教学做一体”课程管理平台对学生上传的项目或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评定,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并将评定成绩作为课程考核成绩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 考试命题、阅卷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考核类型与方式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类。教师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与课程标准明确所授课程的考核类型,并告知学生。

2.教师要积极探索课程考核改革。考核形式应多样化,可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开卷+闭卷,笔试+口试,笔试+操作,设计+答辩,完成规定论文,定时定量完成制作作品,定时完成课业等多种形式。已通过课程设计测评的课程,按照课程整体设计中的考核方案执行;暂未通过课程设计测评的课程,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课程整体设计提交方案并报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考核命题

1.考核命题的内容和范围,要以课程整体设计为依据,与课程整体设计中的考核点相一致。试卷应以考核学生认知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主旨,试卷内容要难度适中、题量适度,要兼顾多数学生的能力与水平、并有一定比例的提升考核内容和专业英语单词考核内容,还要体现出对学生综合能力与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考核。

2.对于学校要求或有条件使用试题库的专业,教师必须使用试题库命题。未实施教考分离前,重点专业考试课程命题,教师应提供难易程度和题量相当的试卷六套,其它专业教师应提供AB试卷两套。卷面满分一律为100分,试卷的重复内容不得超过30%。

3.教师命题时,应给出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命题后应进行试答,并标注学生完成试卷所用时间(一般应为教师试答时间的2-2.5倍)。所有课程考试试卷均应采用《天津职业大学卷头格式》。

4.命题完成后,教师要认真核对并在试卷上签字,与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起交专业负责人及院系部分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审核通过后,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教师本人密封,并与试卷一同交给所在院系部教学秘书。

5.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中如出现较多学生过早交卷(1小时之内),追究命题教师责任(语言类专业听力课程可为60分钟)。

6.教师必须高度重视试卷保密要求。考试前,教师不得在课堂上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能暗示考试内容,更不能以任何方式泄漏考题。

第十八条 考核成绩评定

1.课程结课考核成绩评定由过程考核成绩(即平时考核成绩,包括课堂讨论、单元或阶段测验、作业、论文、实验报告等,按课程整体设计中确定的项目与比例记载考核成绩)和终结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而成。一般情况下,过程考核成绩与终结考试成绩的比例为3:7。教师应在开课之初向学生宣布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2.课程过程考核成绩(即平时考核成绩)记载,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记分册,记载应清晰、规范。记分册包括封皮和内表两部分:

1)封皮部分,教师应完整填写课程名称、专业、年级、任课教师等信息;在“平时成绩评定说明”表中,应对成绩评定的依据、各部分比例作简要说明;

2)内表部分,考试课的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学期总评以及考查课的课业平时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考查课的学期总评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载。表内成绩对不及格成绩用红笔填写,所填成绩不得随意涂改,若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盖章。

3.考核成绩评定要公正、正确、规范,成绩符合正态分布。

第十九条 期末考试阅卷

1.教师阅卷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定学生成绩,不要随意加减分、送人情分。不得安排学生参与试卷批阅和成绩核定。

2.批阅试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的圆珠笔或钢笔,书写要工整、清晰。

3.试卷批阅一律使用“左得分,右减分”。小题全对的用“√”标出,全错的用“×”,若其中有部分不妥或错误之处用“    ”标出,应在该小题右边位置用“-”(减号)标注扣分分值,然后在该大题得分栏内给出该题总得分(填空题、选择题可在做出标记后给出一个总减分,然后在该题得分栏内给出总得分)。

4.试卷批阅完成后,要在首页得分栏内对应题号下填写各题得分,在成绩栏内填写得分,确保卷面成绩统计准确无误。

5.成绩登录后,若在抽审或复审过程中发现错误需要改动的,责任人应书面提出更改原因,经院长(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改动成绩。

6.采用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等方式考查的试卷,批阅时要写出评语,并在论文的错误、不妥或有疑问处相应标注“×”、“    ”、“?”等符号,然后给出该试卷得分或等级。

第二十条 成绩记载

1.课程结课考试结束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在网上提交成绩,在成绩录入、课程考核分析并校对无误后,打印成绩报告单两份(基础课部、社科部以及给外单位开课的考试课程三份,其中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存档,一份交教务处),然后由任课教师、专业负责人、院系领导进行审签确认。

2.课程考核成绩报告单应按如下要求认真记载:

1)成绩报告单中的分项及比例与课程整体设计中的考核要求相一致;

2)成绩报告单中的平时成绩应与记分册中的平时成绩相一致;

3)对于严重非正态分布的成绩情况,教师应认真按教学班进行试卷分析,并提出改善教学及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

3.课程终结考核后一周内,教师应将平时成绩记分册、成绩报告单(二份)与试卷一同提交院系部归档保存。

 

第六章   监考

第二十一条  考前准备

1.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理、检查考场环境,关闭个人手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开机与考务管理人员联系。

2.考试前15分钟,监考教师在检查、核对考生证件(学生证、身份证、考试证等)后组织学生入场,指示考生入场签到,提醒考生将手机等电子产品置于关机状态、并与书包等非考试物品集中放置在教室讲台前,按指定位置就坐。

3.监考教师于开考前五分钟向考生宣读《天津职业大学考场守则》。

第二十二条  监考

1.监考教师应按考场人数,认真无误地发放试卷,并提示、检查学生在试卷上书写姓名。

2.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守则》,考生迟到15分钟者不允许进入考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3.监考教师一位主考、一位副考(标准考场,两位监考教师;大合班考场,三位监考教师,一位主考,两位副考)。主考对考场负主要责任,主要负责考场指令、试卷发放、试卷回收清点,监考记录填写等工作;副考主要负责学生签到、证件核实等工作。

4.考试过程中,主、副监考教师都要精神集中、专注监考,并在考场中保持一前一后站位或巡视,不得随意出入考场或交谈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5.监考教师对考场出现的任何违纪倾向和苗头要及时予以警告;对已出现的违纪现象,要及时按规章处理并报告院系,不得隐匿不报或擅自处理。

6.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前十分钟时,应向学生提示时间。

7.教师监考时,认真履行教师监考规定,填写监考记录,对违反考场纪律者按照《天津市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试结束

1.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收齐试卷,在主监考清点无误后才允许学生退场,然后装订试卷,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2.监考教师对考场发现的作弊现象,应于考试后写出事实情况,令作弊学生写清楚违纪事实,然后互相确认签字;并且立即报告院系或考务部门。

 

第七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四条 实验

1.实验教学准备

1)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即实验时数为16学时及其以上的课程)必须配备实验教材(讲义);

2)独立设课的实验课主讲教师要编写实验课程教学标准和实验指导书,并根据实验课程教学标准要求,同时编写实验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不独立设课的教师要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在开课前提供给学生;

3)实验主讲教师应按课程整体设计要求,开课前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准备情况并试做,发现问题及时向院系部汇报;

4)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实验教学

1)实验教师要提前10分钟到实验室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考勤。

学生因故缺勤且经实验教师同意未做的实验必须安排补做,补做未到者该项实验成绩按零分计;不论何种原因,缺勤超过实验课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学生,该实验课的成绩为不及格;

2)实验开始前,实验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防护检查,符合要求方可进行实验;

3)实验教师每次实验前,要检查每个学生的实验预习报告完成情况。未完成实验预习报告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实验。该项实验成绩按零分计;

4)实验教师在实验前要向学生讲解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确保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

5)实验主讲教师要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原则上每12人一组,保证学生按规定要求分组实验,分组实验不能一次做完的应采取循环方式进行;

6)实验教师要检查、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仪表、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和撰写实验报告;

7)凡有实验教学内容的课程,主讲教师应参加实验教学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实验内容,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3.实验教学考核和评价

1)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应认真做到全批全改,并对每份实验报告写出评语、给出成绩,并在每次实验结束后从每班中选出2份优秀实验报告交开课院系部存档;

2)实验报告成绩要有记载,并作为实验课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书总量缺少三分之一者,实验成绩为不及格;

3)按照课程的教学要求,实验教学的考核方法可以用操作考核或操作考核与笔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考核学生仪器设备操作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实验报告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4)实验课成绩评定分为两类。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要单独考核、单独记分,考核成绩评定以操作考核成绩为主,学生实验的平时成绩为辅综合计分;不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评定,根据平时实验表现,按实验学时与总学时的比例计入本门课的平时成绩或按课程整体设计的考核要求,作为考核分项;

5)实验教师对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平时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评成绩按期末综合实验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给出,按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载。成绩报送学生所在院系,并将一份成绩单交实验室管理教师存档;

6)实验课教师对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负责将实验成绩报送课程主讲教师,课程主讲教师按规定将成绩汇总后报学院(系、部)教学秘书,并将一份成绩单交实验室管理教师存档。

第二十五条 实习、实训

1.实习、实训前准备

1)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要落实实习、实训场地,检查实习、实训设备情况。

2)做好学生实习动员工作和实习安全教育;

3)认真备课,编写实习实训教案等相关文件,制定实习、实训考核办法和标准。

4)填写实习实训安排表,准备好必要的实习实训指导文件和技术资料。

2.实习、实训指导

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实习、实训现场组织学生实习、实训;

2)实习、实训期间,指导教师要加强安全监督与巡视,加强对学生的业务指导与过程管理。学生如在校外企业进行实习实训,校内指导教师要定期下企业进行指导,及时处理实习、实训中的各种问题。如发生意外事故,及时处置并和学校取得联系;

3)指导教师要每周定期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日志;

4)指导教师要及时布置、批阅实习、实训作业;  

5)指导教师要及时指导和批阅实习、实训报告,并逐一写出评语,实习、实训报告于一周内交院系或专业留存。

3.实习、实训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应组织好学生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评定。实习、实训成绩要按一门考试课对待单独记载。实习、实训评定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载。考核内容包括:实习、实训日常表现、实习、实训报告质量、操作能力水平等方面。

第二十六条  顶岗实习

1.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天津职业大学学生顶岗(就业)实习方案。具体落实顶岗实习内容,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认真做好实习指导记录。

2.学校指导教师每周至少与企业指导教师沟通一次。

3.学校指导教师要通过学校顶岗实习交互平台,加强对学生的业务指导与过程管理,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实习期间原则上每周与实习生本人联系一次或到实习现场指导,并每周填写《天津职业大学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记录表》等相关表格。

4.实习指导教师要定期检查实习进度,反馈实习意见。

5.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确保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6.成绩考核

1)指导老师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0%;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40%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顶岗实习表现出的业务能力以及实习报告质量等评定顶岗实习成绩。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载;

3)指导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的校内指导教师,要与企业教师共同落实替代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做好替代课程成绩的评定。评定成绩以百分制记载。

第二十七条  毕业实践教学

1.毕业实践的选题

1)指导教师负责拟定毕业实践选题,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选题力求真题真做,选择企业真实项目的学生不少于60%。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2)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学生一人一题,多人一题的要有明确的分工和侧重,并在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中注明;

3)指导教师要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实践任务书,报专业负责人及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毕业实践教学开始的学期初下达给学生。

2.毕业实践教学指导

1)在毕业实践开始前,指导教师要审定学生拟定的毕业实践方案,认真填写《天津职业大学毕业实践题目审批表》。申报企业项目的教师还需填写《天津职业大学毕业实践企业项目申报表》;

2)在实践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填写《毕业实践任务书》、《毕业实践开题报告》、《进度计划表》以及《学生毕业实践记录册》等材料;

3)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实践进行期间,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积极利用天津职业大学顶岗实习交互系统平台与学生进行交流互动,与每名学生的交流次数不少于15次;

4)在毕业实践指导工作中,教师原则上每周至少一次与学生联系,检查其进度和质量,随时了解情况,并予以必要指导。要不定期深入学生所在单位(一般为本市),了解学生毕业实践的进展情况、工作情况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并记入工作笔记;

5)教师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等)。认真评阅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最终稿在毕业答辩时交给评阅老师;

6)学生在完成毕业实践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实践全部资料,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等)质量,填写天津职业大学毕业实践鉴定表,写出较为详细的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

7)教师根据院系的安排参加毕业实践答辩工作,认真评定成绩和进行毕业实践工作总结。

3.毕业实践成绩评定

1)毕业实践成绩的评定,应根据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如:业务水平、工作态度、毕业实践报告(设计说明书)的撰写和图纸、作品的质量等)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2)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评定指标各院系可根据专业类别的特点具体制定。毕业实践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3)毕业实践成绩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必须有校外指导教师参与)、答辩小组按百分制分别给出成绩,然后按64的比例给出综合成绩,经毕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认可;

4)毕业实践成绩评定由各专业负责组织,并掌握整个专业学生毕业实践成绩分布的平衡:即优秀率不得超过15%,优良率不得超过65%;

5)学生毕业实践资料交各院系保存,保存期为三年。其中选择部分优秀毕业实践报告(包括各类毕业实践形式)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二一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技术保障 | 教育培训 | 中心简介

Copyright ? 1998-2008  基础课教学部网站. 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洛河道2号 邮政编码:300410